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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章程

信息来源:连云港侨联 发布日期:2015-05-12 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第一条连云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侨联法顾委),是市侨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为更好地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外的合法权益而成立的法律顾问机构。

   第二条  市侨联法顾委以为侨服务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规定,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参与有关侨务政策、法律和法规修订中的咨询、研讨工作。

   (2)为市侨联、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向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及侨资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为市侨联和县区侨联、高校侨联、重点企业侨联开展依法维护权益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

   (5)协调处理涉侨案件,接受委托对涉侨案件进行研讨、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6)配合市侨联开展有关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合法权益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依法维护侨益的工作意见。

   (7)开展与海外华人华侨法律界人士的交流活动。

   (8)承办市侨联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顾问聘任

   (1)由连云港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法律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人选由市侨联主席办公会审定。

   (2)市侨联法顾委顾问有权参加法顾委的各项活动,并对市侨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顾问应遵守《连云港市侨联法顾委章程》,维护市侨联声誉,完成市侨联和法顾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组织制度

   (1)市侨联法顾委实行聘任制。

   (2)法顾委设主任一人,顾问若干人。

   第六条 工作方式

   (1)不定期举行会议并开展相关活动。

   (2)针对有关涉侨案件召开专案研讨会,提出维权意见书。

   (3)对重大涉侨案件和来信来访,可根据需要,组织顾问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咨询和协调。

   (4)法顾委适时组织调研活动,提出维权工作建议。

   第七条  办公经费

   本会工作活动经费由市侨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