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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解读(之二)

信息来源:连云港侨联 发布日期:2015-03-11 10:1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3月10日,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下发实施一周年,这是党中央首次专题就做好侨联工作作出的全面部署,对侨联事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现就《意见》的重点内容进行进一步具体解读。

一、发挥侨联组织在依法维护侨益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提出,侨联要“推动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推动建立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帮助他们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视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

二、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意见》提出,保障和改善侨界民生、为海外侨胞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侨联要强化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职责;二是要以心聚侨、以情聚侨;三是要组织归侨侨眷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四是要引导归侨侨眷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五是要鼓励海外侨胞积极支持家乡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意见》对完善党委领导侨联工作体制机制提出的要求。意见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侨联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党委要把侨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听取侨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各级侨联由同级党委领导,明确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分管;三是对涉及归侨侨眷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听取侨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