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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开始申报

信息来源:连网 发布日期:2021-05-20 12:46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2020年度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开始申报,申报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日,帮助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消费负担。

据介绍,贷款贴息对象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为各县(区)民政部门2020年度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或为经各县(区)总工会2020年度核定的特困职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为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贴息期限以2020年度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期数和借款人2020年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补助的期数孰短来计算贷款贴息期限。贷款贴息额度是这样规定的: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2020年度贴息期限内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100%;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欠交3个月以上),贴息额度为借款人2020年度贴息期限内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80%;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据介绍,贷款贴息业务办理,采取借款人申请、中心公积金服务大厅受理审核的方式进行。借款人在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要件,包括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连云港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各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各县(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申报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及各县区分中心。贷款贴息申报结束后,开展贷款贴息联合审查、社会公示,经社会公示后,符合贷款贴息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心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内。